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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到收藏夹 2013-08-20 案例名称

内河固定载客开敞处所是否计入受风面积计算事宜

案例缺陷/问题/经验描述

一长江甲板载客对江客渡船,船长19M,型宽4M,型深1M,航行时间小于0.5小时。开敞式载客处所长11M,宽3.8M,载客处所两侧有栏杆,高0.9M,顶部设有雨阳蓬。 使用《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7对其进行稳性核算时,受风面积计算要求较含糊,不知是需要考虑甲板载客时乘客受风面积计算?参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 稳性基本要求第8.2.5.3条款,受风面积为满实受风面积和非满实受风面积组成,而满实受风面积和非满实受风面积均未涉及开敞载客处所乘客受风面积;稳性特殊要求第8.3.2中对客船仅增加载况核算、乘客集舷核算及珠江水系突风袭击稳性核算要求,也未涉及乘客受风面积;查CB船舶标准-CBZ 32-2004 《水面舰船受风面积计算方法》,也未提及乘客受风面积计算。 个人认为甲板载客时,乘客的侧投影面积会阻塞风的通过,应计入该载况时的受风面积。但乘客侧投影面积如何计算?散席取所有乘客商站立时的最大受风面积,即载客处所长度X1.85M(乘客身高)是否合理,满实系数和流线系数如何取值?若甲板载客设置成座席时,是否与散席乘客站立受风面积取值相同或是采取适当折减?

分析及处理结果

所述的情况属于固定载客开敞处所是否计入受风面积计算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乘客侧投影面积应按满实面积进行受风面积计算。在计算固定载客开敞处所的侧投影面积时,当固定载客开敞处所设有顶棚时,其高度取自顶棚的下表面至载客甲板的上表面的平均高度;当固定载客开敞处所无顶棚时,其高度取1.85m,若载客甲板(乘客站立面)位于干舷甲板以下的平台(或铺板、舱底板)时,高度取1.85-W,其中:W为载客甲板(或铺板、舱底板)至干舷甲板的距离(m)。

参考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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