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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到收藏夹 2013-11-18 案例名称

船底外板上和强力甲板上开工艺孔的处理

案例缺陷/问题/经验描述

在船舶建造过程中,经常遇到两个问题:1.船厂为安全、通风、方便人员及设备进出等起见,要求在船底外板上开工艺孔。请问:这样做可以吗?如果可以,那么这与CSQS中更换钢板的要求有冲突吗(如:钢板有缺陷必须更换长度不小于800或1600mm)?2.强力甲板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如:安装管子时的误开孔,该如何处理?CSQS中对于钢板与构件有不同的要求,嵌补尺寸大于300mm的要求是否仅针对于构件而不适用于外板及强力甲板?

分析及处理结果

1.船舶的施工设计应尽量避免在船底外板开设工艺孔,如确因施工需要不可避免,其布置、尺寸、恢复的焊接方法与工艺应事先经现场验船师同意,其焊接质量、无损检测及密性试验(如适用)应经验船师检验并满意。 2.问题中提及的CSQS “钢板有缺陷必须更换长度不小于800或1600mm”指的是钢板夹层的处理方式,与工艺孔开设无关。详见CSQS第三篇表3-1-3。 3.强力甲板的任何误开孔,包括安装管系的误开工,与工艺孔不同(工艺孔是一种因施工需要开设的),误开孔是一种施工错误,对这种施工错误,一般地,CCS允许根据其接受的船舶建造标准例如CSQS,按照其误开孔的直径大小、位置、形状等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如嵌补、割换等),详见CSQS第三篇表3-1-40。其中嵌补应按照CSQS第三篇表3-1-41中最小长度应不小于300mm及相关要求来处理。但是对特殊部位,例如舱口角隅板等,可视具体情况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其具体修补方案应报现场验船师审核,内容应包括焊接工艺、焊接质量、无损检测等具体要求。 4.CSQS在钢板夹层缺陷处理上对外板和强力甲板及其他构件有所不同,外板和强力甲板以外的其他构件更换最小尺寸为300mm,而外板和强力甲板如果出现夹层缺陷则要求更换最小的宽度或长度0.6L区域内为1600mm,0.6L区域外为800mm。CSQS对于嵌补的处理尺寸上并没有区别是外板强力甲板还是构件。

参考规范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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